結婚十五年,我終於決定帶著女兒離開那個家

那天晚上,我又聽到婆婆在客廳跟小姑講電話。她說:「那個查某𡢃,整天躲在房間,也不知道在衝啥,煮飯愈來愈隨便,好像我們欠她的。」

我站在廚房,手裡還拿著剛洗好的平底鍋。水龍頭沒關,水一直流,我卻沒有動。

那時候我已經四十三歲了。結婚十五年,住在婆家也十五年了。這間房子是公公留下來的,三房兩廳,在永和的一條巷子裡。婆婆睡主臥,我跟先生還有女兒睡一間,小姑還沒嫁,自己一間。我的東西,一直都塞在床底下的兩個塑膠收納箱裡。

其實一開始我也不是沒有努力過。剛嫁進來的時候,我每天早上五點半起床弄早餐,稀飯、醬菜、煎蛋,一樣一樣擺好。婆婆會說蛋太熟、菜太鹹,我點頭說好,明天改。明天她又說稀飯太稀,像在吃ㄆㄨㄣ。我還是點頭。

先生那時候在電子廠上班,常常加班,回來就洗澡、吃飯、看電視,然後睡覺。我跟他說媽好像不太高興,他說:「你想太多了啦,媽就是這樣,習慣就好。」

後來女兒出生,我以為情況會好一點。結果沒有。婆婆連我怎麼抱小孩、怎麼泡牛奶、尿布多久換一次,全部都要管。有一次女兒發燒,我急著要帶去看醫生,婆婆在門口擋著,說:「大驚小怪,睡一下就好了,去什麼醫院浪費錢。」我先生站在旁邊,只說了一句:「聽媽的啦。」

那天晚上我一個人坐在浴室地板上,抱著女兒,不敢哭出聲音。

日子就是這樣,一天一天過。我不是沒有想過離開,可是身上沒什麼錢。結婚後我辭掉工作,在家裡幫忙,先生每個月給我八千塊家用,買菜、繳瓦斯、買女兒的東西,常常不夠。我跟他說,他說:「不夠就跟媽拿啊,錢又不是我在管。」可是跟婆婆拿錢,比跟銀行借錢還難。她會問東問西,最後還要補一句:「你們年輕人就是不會打算。」

我媽住在三重,一個人。我爸很早就走了。我媽在市場賣衣服,攤子不大,但至少是自己的。她很少打電話給我,因為她知道我婆婆不喜歡我講電話。每次我回娘家,婆婆就會說:「又回去?是有多離不開媽媽?」後來我也不敢常回去了。

真正讓我下定決心的,是女兒小六那一年。有一天我下班回家,其實也不算下班,我去附近便當店包便當,一天做四個小時,一個月賺一萬二。那是我偷偷去的,婆婆不知道。我騙她說我去市場買菜。

那天我回到家,看到女兒坐在書桌前哭。我問她怎麼了,她說阿嬤把她抽屜裡的漫畫全部丟掉了,說那些是垃圾,會害她讀不好書。女兒說:「阿嬤還說我跟媽媽一樣,沒出息。」

我站在她旁邊,手一直抖。我沒有罵人,也沒有去找婆婆理論。我只是走回房間,把門關起來,開始整理行李。

我沒有帶很多東西。幾件衣服、女兒的制服、我的證件、存摺。存摺裡面只有三萬多塊,是我偷偷存下來的。我把東西塞進一個大袋子,然後打電話給我媽。

「媽,我可以回去住一陣子嗎?」

我媽在電話那頭停了一下,說:「你終於想通了喔?」

那天晚上,我趁婆婆在房間看電視,帶著女兒走出那個家。先生還沒回來。我留了一張紙條在桌上,寫:「我帶妹妹回三重住,不用找我們。」

他後來有打來。第一通我沒接。第二通我接了,他劈頭就問:「你是怎樣?媽很生氣你知道嗎?」

我說:「我知道。」

他說:「有什麼事不能好好講?一定要搞成這樣?」

我沒有說話。他繼續說:「你明天回來啦,媽說有話要跟你說。」

我說:「我不回去了。」

他停了一下,聲音變了:「你是認真的?」

我說:「我很累。」

他沒有再說什麼,就掛了。

回三重之後,我媽沒有多問。她把房間讓給我跟女兒,自己去睡客廳的摺疊床。我說不用,她說:「你跟你女兒睡房間,我一個人睡客廳習慣了。」

我媽就是這樣,不會說什麼好聽話,可是她會把床讓給你。

我開始找工作。早上先去早餐店幫忙,從五點半做到十一點,一個月兩萬二。下午再去市場幫我媽顧攤,她會給我一點錢。日子很緊,可是至少不用看人臉色。

女兒轉學到三重這邊的國中。她適應得還不錯,雖然一開始會說想爸爸,但後來就比較少提了。我知道她心裡有疙瘩,可是她不說,我也不逼她。

先生後來又打來幾次。有一次他說:「媽說只要你回來,她可以不要管那麼多。」

我問他:「那你呢?」

他愣了一下:「我怎樣?」

我說:「你有沒有想過,我為什麼要走?」

他沒有回答。電話裡只有他的呼吸聲。

過了一陣子,他來三重找我。我媽在市場,女兒去補習,只有我在家。他站在門口,看起來很累,鬍子也沒刮。他說:「回來啦,這樣分開住,人家會怎麼講?」

我看著他,突然覺得這個人好陌生。結婚十五年,他從來沒有站在我這邊過。不是他壞,是他根本不知道我過的是什麼日子。

我說:「我要離婚。」

他抬起頭,眼睛睜得很大:「你說什麼?」

我又說了一次:「我要離婚。」

他沒有大吼大叫,只是站在那裡,嘴巴開開的,好像我說的是外國話。

後來他走了。婆婆打了很多通電話來,我沒接。她還打給我媽,說我不知好歹,說我這樣會害小孩沒有完整的家。我媽只回她一句:「我女兒在你家不快樂,你看不出來嗎?」

婆婆在電話那頭罵了很久,我媽就把電話掛了。

離婚手續辦了快半年。中間有調解,有簽文件,有爭監護權。先生一開始不願意,後來不知道是他自己想通了,還是婆婆也累了,總之最後他簽了。

女兒跟我。他每個月給八千塊撫養費,有時候會遲,但還是有給。

現在我跟我媽還有女兒住在三重。房子不大,可是很安靜。我早上還是在早餐店上班,下午去市場。女兒今年國二,功課普通,可是每天放學回來會跟我說學校的事。她說:「媽,我覺得你現在比較會笑了。」

我愣了一下,說:「有嗎?」

她點頭:「有啊,以前你都不笑。」

我沒有說什麼,只是把煎好的蛋放到她碗裡。

日子還是要過。錢不多,房子也不是自己的,可是至少晚上睡覺的時候,不用再聽客廳的電話聲,不用再擔心明天早上婆婆會說什麼。

我還是會想起那十五年的日子。不是恨,也不是原諒,就是記得。記得自己曾經那麼小聲地活著,連哭都不敢太大聲。

現在好一點了。真的好一點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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