刷簿子發現多出280萬,我才發現丈夫跟婆婆做了什麼

那天下午,我只是想去刷個簿子,看看這個月的薪水下來了沒。站在郵局的自動補摺機前面,機器喀喀喀地跑,我低頭一看,整個人像被潑了一桶冷水。

活存帳戶裡多了一筆兩百八十萬的放款,撥款日期是三天前。我沒有借錢。

我站在那裡,後面排隊的阿桑探頭看了一眼,我趕快把簿子收起來,手一直抖。第一個念頭是銀行搞錯了,第二個念頭是詐騙集團。可是簿子上印的是我們家附近那間合作金庫,放款科目寫得清清楚楚,借款人是我,連帶保證人是我先生,林志明。

我沒有簽過任何文件。

騎車回家的路上,我一直在想,會不會是志明拿去辦的?可是兩百八十萬不是小數目,他不可能不跟我商量。我們結婚十七年了,他雖然什麼都聽他媽媽的,但錢的事情一向是我在管。家裡的存摺、印章,我都收在衣櫃上層的餅乾盒裡,他從來不過問。

到家以後,我直接走進房間,把餅乾盒拿下來。印章還在,存摺也在,可是翻到最後一頁,我的印鑑章旁邊多了一顆小小的木頭章,不是我的。我盯著那顆章看了很久,心裡越來越冷。

那天晚上志明加班,我一個人坐在客廳,電視開著,卻什麼也看不進去。九點多他回來,脫了鞋子就往房間走。我叫住他。

「志明,你是不是拿我的名字去借錢?」

他站在走廊上,背對著我,停了兩秒鐘。然後他轉過來,笑了一下,那種笑我很熟悉,每次他媽媽說什麼他不敢拒絕的時候,他就會這樣笑。

「那個喔,媽說要買汐止那間房子,頭期款不夠,先借一下。以後房子租人,租金拿來繳貸款,不會動到妳的薪水啦。」

我看著他,覺得這個人好像突然變得很陌生。

「你怎麼可以沒有問過我?」

「問妳妳會答應嗎?」他的聲音突然大起來,「媽說先辦再說,反正房子以後也是我們的。」

「汐止的房子?你們什麼時候去看的?」

「上個月,媽說那邊以後會漲。妳不是也說想換大一點的房子嗎?」

我沒有說話。我從來沒有說過想換大一點的房子。我說的是,如果孩子長大,房間不夠,可以考慮。那是三年前說的話,而且我指的是把現在的房子重新隔間,不是去買汐止的預售屋。

隔天,我打電話給婆婆。電話響了很久她才接,背景聲音很吵,好像在市場。

「媽,志明說你們用我的名字貸款買房子,這件事我完全不知道。」

婆婆在電話那頭頓了一下,然後用那種一貫的語氣說:「啊喲,妳這個媳婦怎麼這樣講話?什麼叫不知道?志明說妳知道啊。而且房子是買給你們的,又不是買給我。妳不要什麼事都往壞處想。」

「可是貸款是我的名字,以後要繳的人是我。」

「妳跟志明是夫妻,還分什麼妳的名字他的名字?我們林家買房子,就是用林家的人的名字。妳嫁進來就是林家的人,這有什麼好計較的?」

我握著手機,指甲掐進手掌心裡。這種話我聽了十七年。從結婚第一天,她就跟我說,嫁進來就是林家的人,要認分。我生第一胎的時候,她說月子要照她的方法做,我不能有意見。我出去上班,她說女人賺那麼多錢沒有用,要把家裡顧好。志明每次都不講話,只會在旁邊抽菸,眼睛看著電視。

可是這次不一樣。這次是兩百八十萬,是我的名字,是銀行會打電話來催繳的那種。

我開始偷偷查。先打電話去合作金庫,客服說要本人帶證件去調資料。我請了半天假,跑去分行,行員印了一份對保文件給我。上面有我的簽名,可是那個簽名歪歪扭扭的,跟我平常寫字的方式完全不一樣。對保日期是上個月十五號,那天我記得,公司辦員工旅遊,我去了一整天,晚上十一點才到家。

行員說,對保的時候有雙證件,有印章,有簽名。我問她,對保的人長什麼樣子?她說她沒看到,是另外一個同事經辦的,那個同事已經調去別的分行了。

我坐在分行的椅子上,看著那份文件,眼淚一直掉。旁邊一個歐巴桑遞衛生紙給我,說:「小姐,妳不要傷心啦,錢的事情慢慢處理。」我搖搖頭,說不出話來。

回家以後,我把文件放在餐桌上。志明回來看到,臉色變了。

「妳去銀行查這個幹嘛?」

「我要知道真相。」

「什麼真相?就說媽說先借一下,以後會還。妳不要把事情搞大好不好?」

「志明,偽造文書是犯法的。你知不知道?」

他看著我,嘴巴張開又閉上,最後說了一句:「媽也是為了我們好。」

那天晚上,我睡在女兒房間。女兒已經國三了,她問我怎麼了,我說沒事,媽媽只是有點累。她沒有再問,只是把被子分我一半。我躺在她旁邊,聽著她均勻的呼吸聲,突然覺得,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。

第二天,我打電話給妹妹。她嫁到台中,平常很少聯絡,但我知道她會聽我說。果然,她聽完以後罵了一串髒話,然後說:「姊,妳搬出來啦。這種人妳還要跟他過多久?」

「可是孩子……」

「孩子都大了,他們看得懂。妳以為他們不知道阿嬤怎麼對妳嗎?」

我沒有說話。妹妹又說:「妳先去找律師,把證據留著。不要讓他知道妳在幹嘛。」

我請了假,去找了一個在台北執業的女律師。律師姓周,看起來很年輕,但講話很直接。她看完文件,跟我說:「這個偽造文書的證據很明確,但妳要考慮清楚,告下去就是刑事,妳先生跟妳婆婆都會有事。」

我坐在那裡,想了很久。十七年的婚姻,兩個孩子,一間還在繳貸款的公寓,還有那個我從來沒有真正融入過的「林家」。我想到婆婆每次來家裡,打開冰箱檢查裡面有什麼菜,說我浪費錢買有機蔬菜。我想到志明每次領薪水,先拿一萬塊給他媽媽,說是孝親費,可是我們自己的房貸跟孩子的補習費都是我出。我想到去年我媽媽生病住院,我請假去照顧,婆婆打電話來罵我,說媳婦不應該把娘家的事擺在婆家前面。

我抬起頭,跟周律師說:「我要告。」

她點點頭,沒有多說什麼。

那天晚上,我回家收拾東西。志明坐在客廳看電視,看到我拿行李箱,站起來問我:「妳要去哪裡?」

「我帶孩子去妹妹家住幾天。」

「妳不要鬧了。媽說她會想辦法把貸款轉到志強名下,這樣可以了吧?」

志強是他弟弟,在桃園開貨車,收入不穩定。我看著他,突然覺得很可笑。

「志明,你到現在還覺得問題只是貸款嗎?」

他沒有回答。我拉著行李箱走出家門,女兒跟兒子已經在樓下等我。兒子高二了,他接過我的行李箱,說:「媽,我幫妳拿。」

我回頭看了一眼那棟大樓,沒有哭。

後來的事情很漫長。周律師幫我提告偽造文書,銀行那邊也啟動調查。婆婆到處跟親戚說我不孝,說我告自己的丈夫跟婆婆,丟盡林家的臉。志明打電話來,一下求我撤告,一下罵我狠心。我沒有接,只讓律師跟他聯絡。

半年後,法院判決下來,志明跟他媽媽都判了緩刑,附帶民事賠償。銀行同意解除我的債務,但我的信用紀錄已經受損,要重新建立。我跟志明離婚了,孩子跟我。房子賣掉,扣掉貸款,剩下的錢不多,但至少夠我們租房子安頓下來。

現在我住在中和一間小公寓裡,每天騎車上班,下班回來煮飯給孩子吃。日子沒有比以前輕鬆,可是晚上睡覺的時候,我不會再聽到婆婆在客廳裡走來走去的腳步聲,也不會再看到志明那種什麼都不敢說的臉。

前幾天,女兒跟我說:「媽,我覺得妳現在比較常笑了。」

我愣了一下,說:「有嗎?」

她點點頭,繼續低頭滑手機。我站在廚房裡,手裡拿著鍋鏟,突然覺得,好像真的是這樣。